《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新疆旅游系統為此制定了十項規定,并將開展全疆旅游市場大檢查,促進新疆旅游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為貫徹落實《旅游法》,自治區旅游局邀請國家旅游局的專家到新疆進行大范圍的巡講、培訓和解疑釋惑;進行《旅游法》的考試,使旅游從業人員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行事;并進行服務端口前移,在《旅游法》實施之前,梳理出22個操作指南,由旅行社協會下發,幫助旅游企業規范經營。
旅游系統出臺新疆旅游的“十不準”為:
一、不準旅行社向游客提供不合格的旅游產品或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
二、不準旅行社指定具體的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
三、不準旅行社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任何費用;
四、不準旅游經營者向游客提供不安全旅游環境、項目和產品;
五、不準導游、領隊私自承攬業務、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務;
六、不準導游或領隊索要小費,誘騙或變相誘騙游客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不準景區擅自提高門票和景區內其他收費項目價格;
八、不準游客不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
九、不準游客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不準執法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為全面貫徹落實《旅游法》,各地在強化《旅游法》宣傳、培訓的基礎上,抽調精兵強將,聯合相關部門于9月22日—10月7日進行高 密度、全覆蓋的旅游市場大檢查;邊檢查邊曝光,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推動新疆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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