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黃金周起正式實施的《旅游法》,提出了諸多“不準”。由于這些“不準”關系到整個旅游業的經濟命脈,因此,廣西各級旅游主管部門多次主持召開從業人員培訓,期待他們努力研習該部法律,在守法的同時,實現利益最大化
關于購物 可以安排但不能獲取回扣
“真的不能安排購物嗎?那在景點游覽的時間能不能縮短點,我們想去商場購物。”9月15日,李女士和丈夫帶孩子到一家旅行社咨詢國慶去香港旅游事宜,當她看到直飛香港、澳門6日純玩團的行程中沒有安排到免稅店購物,且只有一天是自由活動時,李女士和家人失望地離開了。
該旅行社工作人員告訴南國早報記者,旅游的六要素包括吃、住、行、游、購、娛,購物本身就是旅游中重要一環,尤其是到香港、歐洲旅游的團隊,很多人就是沖著購物去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并不是說不能安排購物,只是為了杜絕“零團費”,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游法》允許的購物形式是,在不影響客人利益的情況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動時間,為游客推薦部分免稅店及面向當地居民開放的大型百貨商場。”他表示,旅游者如果要進店消費,在簽訂合同時,就得寫進合同,包括行程中是否有購物點、在哪里購物、購物時長、導游是否有回扣等,都必須寫得明明白白。
“需要明確的是,以往旅行社或導游推薦的購物點的商品價格,肯定會比市場價格要高出一截。但在《旅游法》實施之后,被推薦購物點的商品價格,是不能高于當地市場價的。”一家旅行社負責人表示,這是“十一”之后旅行團必須遵循的標準。但是,由于目前還在探索階段,各家旅行社在“十一”黃金周推出的線路都沒有安排購物。
關于自費 旅游者簽字認可后方可參加
“很多參加過常規團旅行的旅游者都有這樣的經歷,自費景點一個接著一個,憑著導游的三寸不爛之舌,絕大多數旅游者要么被說服參加了,要么被強迫或者變相消費。”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說,對于這種情況,他們也很無奈,因為現在旅行社的報價,有些根本連機票價格都不夠,旅行社要生存,只能另想辦法。
朱女士9月16日將參加歐洲四國游,價格為1.4萬元。在他們的行程中,共有19個自費項目,每個國家都有5~8個。朱女士表示,她只考慮選擇2~3個項目參加,“我更加愿意旅行社把一些精品的自費項目設計進行程,價格上漲點沒有關系”。
業內人士表示,《旅游法》實施后,旅行社可以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但是,安排旅游者參加這些項目必須作出以下明示:首先,必須參加的自費項目點,導游要收取多少回扣;其次,該項目報給旅行社的門票錢是多少;第三,到達該項目的車費是多少;第四,到該項目游覽的時長是多少等,都必須向旅游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旅游者簽字認可后,方可參加,“明示之后,估計也沒有旅游者愿意參加自費項目了,與購物有需求不同,自費項目估計會隨著《旅游法》的實施,正式退出市場”。
《旅游法》還規定,如果旅游中“被購物”或被不合理收費了,旅游者可以在30日內要求旅行社協助退貨并先墊付退貨款,或退回不合理收取的費用。
關于價格 隱性消費變成明碼標價
目前,關于《旅游法》實施促進旅游價格上漲的信息,讓今年“十一”黃金周旅游還未開始,就站在了風口浪尖上,不少人甚至哀嘆“游不起”、“旅游成了奢侈品”。真的是這樣嗎?業內人士表示,“十一”期間的價格,只是回歸到合理范圍,消費者的實際旅游支出并不會明顯增加。
譚女士和丈夫今年8月帶著孩子去北京自由行的賬單顯示,3人的單程機票,6天住、食、行、游的費用共為1.5萬元。記者了解到,“十一”黃金周從南寧到北京雙飛6日純玩的價格,預計會漲到5000元左右,與譚女士自由行的價格相比,沒有太大差別。
李女士一家5口今年8月到西安、延安旅游12天,去時坐飛機,機票4500元;回程坐火車,車票2500元,僅交通費一項,就用了7000元,再加上食、宿,總費用是兩萬元。李女士說:“這個價格跟參團相比,應該沒有太多區別,但是,我們走的地方多,時間長,行程不趕。”
對于漲價說法,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不能說是漲價,只能說是報價方式變了。以前團隊游的費用除了跟團費用外,還有一些需要自費的項目沒有包進行程,現在是把過去的隱性消費變成明碼標價寫在合同里,客人的實際旅游支出并不會明顯增加。這種變化其實是從原來的“分項付款”變成了“一價全包”,看似漲了,其實沒漲,“根據目前的市場調研判斷,大部分旅行社的報價上漲都在合理水平,有些比同線路的自由行還要便宜幾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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